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
中學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設置要點。
二、凡連續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於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均可申
請。但一年級新生及已享受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提
出申請。
三、申請本獎學金申請人一般學科成績平均及藝能學科成績須在八十五
分以上(等第為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素行無不良紀錄及
評語者。殘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
前項一般學科成績中有其中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四、每名獲獎學生獎學金金額為新台幣五百元
本項獎學金名額產生視年度預算除以獎學金金額;各校核給獎學金
名額依在校學生數分配。
前項獎學金金額及獲獎學生名額之增減,得視申請人數及本府預算
編列情形酌予調整。
五、本獎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其申請日期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
月三十日止或依本府公告時間辦理。
六、申請本獎學金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證明書 1
份,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七、各校受理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就檢附之文件予以初審,加註審核
意見,於申請期間內彙送本府指定彙整單位,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
予受理。
八、本獎學金由本府教育處依據年度編列預算額度,組織委員會審查核
發,並依會計程序報結。
九、凡經核定發放獎學金,有下列不法情形之一者,得停止核發,已領
取者應予追回繳庫:
(一)被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二)偽造、變造申請證件或申請文件不實者。
(三)申辦本獎學金之學期已申請其他獎學金並獲獎助者。
(四)其他依法或相關規定不得發給之情形者。

本校名額為五名。
請於11/28()前送註冊組。
依縣府1031124日雲端公告第10320622號辦理。

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03年10月24日台(103)漁經發字第1030038號函辦理。
二、申請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相關文件可洽協會索取。
三、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陳美華,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6806。

彰化縣教育基金會10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彰化縣教育基金會103年10月27日103彰化縣教育基金字第003號函及財團法人彰化縣教育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因獎學金核發名額有限,申請對象不含大專以上之學生,單一學校送出名額請勿超過2名,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
三、本獎助學金之發放係依該基金會孳息所得之多寡,並參考申請人數,由董事會議決定獎助名額,未列入獎助者不另通知(核發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並行文通知學校,未獲通知者即未獲獎助)。
四、本次助學金申請採網路填報與紙本申請併行方式受理,請各校承辦人至網站填報申請資料,若未完成線上填報,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網站報名網址:http://www.beclass.com/rid=17353d5543b1e1646cc5);另紙本申請資料請依限逕寄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邱媚湘老師收,信封上請註明「彰化縣教育基金會103-1助學金申請」。

校內申截止日為11/6(四)

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信東生技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99367號函辦理。
二、 獎助學金相關資料,請自行至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參閱,請公告提醒有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三、 如對旨揭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協會巫小姐(電話:02-2514-9682)
            四、103年10月24日前提出申請。



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乙份,自103年9月10日起至103年10月6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3年8月28日賑基字第0001030113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0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止。
三、申請資格: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旨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適時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五、相關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ww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